今天阿偉把當時與前公司簽的競業禁止條款與昨日收到的律師函拿去給一位律師看該如何處理.律師看完所有的文件後,簡單的問了我一個問題:你之前的職務是什麼,現在又是什麼?我回說之前是做客服,現在是有關業務.他就跟我說那就讓他們來告好了.還建議我不用去理會他們的律師函.我問他說這樣真的好嗎?他回說如果對方寄給我100份律師函,我是否要回他們100次?他還說我現在如果就把我所想說的都說了出來,如果事後他們真的提告,那我不就是給他們時間準備要如何回應我的質疑嗎?想想後他說的也有道理.至少知道有律師也站在我這方感覺就安心多了.未來的幾天還會再去多問幾個律師看看有沒有什麼不一樣的看法與建議.希望他們也都能站在我這方囉.(要多去燒香拜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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