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終於在今天阿偉我收到我前公司寄來的律師函,要我付出因為到同行工作需要賠償的違約金10萬.(競業條款)我當然不會乖乖的繳錢囉.再怎麼說最差的情況下就是到法院打官司.如果我真的在法律前站不住腳,那我也只好認了.但我個人怎麼看都覺得那競業條款問題多多.查了一下網路上的討論,也覺得公司的要求並不合理.而事實上我也已經寫好說辭要怎麼回覆了.這幾天應該會把我所寫的給律師過目一下,看有什麼可以再加強的.接下來就看他們還有什麼動作囉.不過我深信他們在法律上一定不會成功的.單方面的限制又沒什麼實際的損失.不知告什麼?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oftfoc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